一、有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具有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能力;
五、有与出版物进口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出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申请单位报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3、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章程复印件(已设立企业加盖工商查询章,其他加盖主办单位公章);详细说明
6、《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设立申请表》;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详细说明
9、新设立企业,须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立的企业增加进口经营权,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