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申请人与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联系捐赠事宜,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接受申请人的捐赠事项后,由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报总局审批。
中央在京单位可由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直接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一、中央在京单位办理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出版物
1.申请人申请接受捐赠的函件;详细说明
2.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3.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审读意见;详细说明
4.捐赠方出具的捐赠函;详细说明
5.申请人与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签署的委托协议;详细说明
6.出版物目录等相关信息;详细说明
7.境外捐赠机构或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详细说明
8.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地方单位办理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出版物
1.申请人申请接受捐赠的函件;详细说明
2.申请人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总局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3.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4.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审读意见;详细说明
5.捐赠方出具的捐赠函;详细说明
6.申请人与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签署的委托协议;详细说明
7.出版物目录等相关信息;详细说明
8.境外捐赠机构或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详细说明
9.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