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审批事项
 
出版境外着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审批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28项:出版境外着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根据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八条:“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以及进口用于批发、零售、出租等的音像制品成品,应当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审查。”第四十八条:“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许可条件

1.出版单位须为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

2.非出版单位发行的境外着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发行单位须具有发行许可证;

3.所申报的境外着作权人授权电子游戏出版物已在国家版权局履行着作权合同登记手续;

4.游戏作品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数量限制
符合有关总量、结构、布局规划要求
许可程序

申请单位提交出版物审批申报材料至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二、《出版境外着作权人授权电子游戏出版物申请书》;详细说明

三、国家版权局着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复印件);详细说明

四、出版合同及游戏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详细说明

五、发行合同及发行单位发行许可证(复印件);详细说明

六、电子游戏出版物关卡介绍或过关攻略;详细说明

七、电子游戏出版物主要任务和主要场景的彩色图片(电子文档);详细说明

八、电子游戏出版物中文脚本全本(电子文档);详细说明

九、电子游戏出版物样盘;详细说明

十、包含以上第二项至第八项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光盘。详细说明


申请书格式文本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010-83138708;83138712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00 
办理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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