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审批事项
 
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0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第七十二条:“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赠送出版物的管理办法、订户订购境外出版物的管理办法、网络出版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许可条件

1.出版单位须为具有网络游戏出版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2.所申报的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已办理着作权登记手续或者相关公证,或者游戏着作权人明确的自我声明(承诺),游戏着作权人须为中国公民或内资企业;

3.游戏运营机构须具有《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4.游戏作品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5.游戏运营机构在运营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关于游戏运营活动的规定。


数量限制
符合有关总量、结构、布局规划要求
许可程序

申请单位提交出版物审批申报材料至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二、《出版国产电脑网络游戏作品申请书》或《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申请表》;详细说明

三、着作权证明材料及着作权人相关证明文件;详细说明

四、运营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ICP证(复印件);详细说明

五、游戏画面截图;详细说明

六、游戏作品中文脚本全文及游戏屏蔽词库;详细说明

七、游戏防沉迷系统功能设置说明;详细说明

八、用于内容审查的“管理人员”帐号及游戏防沉迷系统测试账号,分高、中、低等级;详细说明

九、游戏审查辅助材料;详细说明

十、包含所有申报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及游戏演示视频的电子光盘。详细说明


申请书格式文本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010-83138708;83138716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00 
办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更多资讯请登录
旧站回顾:广电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