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审批事项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核准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二十条;《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国新出发〔2019〕35号)。
许可条件

1.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等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法规要求的出版条件和申报条件;

2.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题材、内容应符合出版单位的业务范围;

3.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内容经有关部门审读通过。


数量限制
无限制
许可程序

1.中央在京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书面备案申请材料,经各自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再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

2.军队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书面备案申请材料,经总政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3.地方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书面备案申请材料,由主管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许可期限
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中央在京或地方出版单位音像制品、电子重大选题备案核准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申请表》;详细说明

3.送审样盘(1份);详细说明

4.其他必要材料:详细说明

(1)“书配盘”或“盘配书”类型的选题须提交书稿或样书;

(2)其他与备案工作有关的材料。


二、军队出版单位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核准

1.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申请表》;详细说明

3.送审样盘(1份);详细说明

4.其他必要材料:详细说明

(1)“书配盘”或“盘配书”类型的选题须提交书稿或样书;

(2)其他与备案工作有关的材料。

申请书格式文本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010-83138251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00 
办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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