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版境外着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的单位应是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出版资质的电子出版单位;
2.出版境外着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的题材、内容应符合出版单位的业务范围;
3.出版境外着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应遵守《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中对电子出版物内容、形式的具体规定。
出版单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出版境外着作权人授权电子出版物申请书》;详细说明
3.出版单位对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审读报告;详细说明
4.样品及必要的内容资料;详细说明
5.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着作权合同登记证明文件。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