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等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法规要求的出版条件和申报条件;
2.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题材、内容应符合出版单位的业务范围;
3.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内容经有关部门审读通过。
1.中央在京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书面备案申请材料,经各自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再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
2.军队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书面备案申请材料,经总政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3.地方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书面备案申请材料,由主管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一、中央在京或地方出版单位音像制品、电子重大选题备案核准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申请表》;详细说明
3.送审样盘(1份);详细说明
4.其他必要材料:详细说明
(1)“书配盘”或“盘配书”类型的选题须提交书稿或样书;
(2)其他与备案工作有关的材料。
二、军队出版单位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核准
1.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申请表》;详细说明
3.送审样盘(1份);详细说明
4.其他必要材料:详细说明
(1)“书配盘”或“盘配书”类型的选题须提交书稿或样书;
(2)其他与备案工作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