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教育出版背景或相关专业出版背景,具有与所申请的教科书学科专业相对应的出版范围以及5年以上的出版经验;
(二)设有专门的中学小学教科书编辑部门;
(三)所申请的每个教科书学科,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并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在编专职编辑人员;
(四)具有确保中学小学教科书出版质量的编辑、审核、校对、印制制度;
(五)具有教材培训、回访服务、内容修订等与中学小学教科书使用相配套的可持续专业化服务能力;
(六)具有与中学小学教科书出版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规模;
(七)3年内没有严重违反出版法规规章的不良记录。
出版单位从事少数民族文字中学小学教科书、特殊教育中学小学教科书出版业务,在编辑人员、资金和经营规模等方面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出版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出版业务,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出版单位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同意意见;详细说明
3.《中学小学教科书出版资质申请表》;
4.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详细说明
5.中小学教科书专职编辑人员的身份证、编辑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详细说明
6.出版单位中学小学教科书编辑、审核、校对、印制制度。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