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中央在京单位(即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军队单位,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地方单位,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一、中央在京图书出版单位变更主管单位
(一)主管单位名称变更
1、主办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主管单位加盖公章);详细说明
2、主管单位变更名称批准文件复印件;
3、主管单位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详细说明
4、主管单位的国有资产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机关法人不提供);详细说明
5、《图书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主管单位主体变更
1、主办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拟任主管单位同意文件;详细说明
3、原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拟任主管单位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详细说明
5、拟任主管单位同主办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或出资关系的证明材料;详细说明
6、拟任主管单位国有资产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机关法人不提供);详细说明
7、《图书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 军队图书出版单位变更主管单位
(一)主管单位名称变更
1、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主办单位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的请示文件(主管单位加盖公章);详细说明
3、主管单位变更名称批准文件复印件;
4、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5、《图书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主管单位主体变更
1、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主办单位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3、拟任主管单位同意文件;详细说明
4、原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5、拟任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6、拟任主管单位同主办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或出资关系的证明材料;详细说明
7、《图书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 地方图书出版单位变更主管单位
(一)主管单位变更名称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主管单位加盖公章);详细说明
3、主管单位变更名称批准文件复印件;
4、主管单位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详细说明
5、主管单位的国有资产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机关法人不提供);详细说明
6、《图书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主管单位主体变更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3、拟任主管单位同意文件;详细说明
4、原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5、拟任主管单位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详细说明
6、拟任主管单位同主办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或出资关系的证明材料;详细说明
7、拟任主管单位国有资产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机关法人不提供);详细说明
8、《图书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