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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在明天——《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出台纪实
2015-01-06   来源:      [ ]

2014年11月27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为我国首部促进全民阅读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该《决定》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并推动全民阅读活动的深入开展。

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指出:“这是我国首部促进全民阅读活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省人大推进创制性立法的又一次有益尝试。该决定总结多年来我省开展全民阅读的实践经验,把全省各地促进全民阅读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营造全民阅读氛围、引领全民阅读风尚、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具有积极意义。”

2015年1月1日,《决定》正式施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说,作为我国第一部全民阅读的地方性法规,其颁布与实施不仅对促进江苏省全民阅读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其他省市加快全民阅读法治建设、建立巩固全民阅读工作长效机制也具有显着示范意义,更为国家《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经验,是江苏省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文化立法中的一件喜事。

2014年的岁末,江苏终于有了第一部全民阅读的地方性法规。这是一部什么样的法?为何首先在江苏诞生?是偶然,还是必然?

书香江苏 呼唤法律保障

阅读是传承文明、更新知识、提高民族素质的基本途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提高国民素质、整体提升文化的继承与开创创新能力,就成了有效推进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江苏素有崇文重教、书香传家的优良传统和科教发达、人文荟萃的比较优势。近年来,江苏全民阅读工作成效显着,连续举办的10届江苏读书节、4届江苏书展,南京、无锡、徐州、苏州、淮安等地各具特色的读书活动已成为城市文化名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发达国家相比,与中央部署要求,与构建现代公共阅读服务体系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和努力空间。”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周琪坦言,虽然江苏省全民阅读活动取得了显着成绩,但仍有待提高。如居民阅读量明显偏低,图书阅读率为58.9%,还有四成多居民没有读书习惯;资源整合不够有效,城乡和区域进展不够均衡,网络阅读导致浅阅读流行,功利阅读降低阅读教育功能,阅读精品缺乏且推广力度不够,等等。“当前,江苏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亟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建立,有效解决人民群众享受阅读服务的需要,保障公民平等享受阅读的权益,规范政府促进全民阅读的责任和义务。”周琪如是说。

朱兵认为,促进全民阅读水平和能力的提高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各方面长久、持续性努力。“我们要通过法治的手段,凝聚大家的力量,建立长效机制,以逐步形成全社会良好的阅读习惯和氛围,而效果,也许在下一代人身上才会充分显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全民阅读立法正是一场‘赢在明天’的战役。”

“以立法手段来保障和推动全民阅读,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周琪说,为此,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正在组织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和译林出版社等单位的有关专家编辑出版《国外全民阅读立法译介与研究》一书,详细介绍美国的《卓越阅读法》、《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日本的《少年儿童读书活动推进法》、韩国的《阅读文化振兴法》和俄罗斯的《民族阅读大纲》。“江苏这项《决定》的诞生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是在认真研究借鉴国内外全民阅读立法的有益经验基础上制定而成的。”周琪介绍说。

注重行动 迈向立法之路

周琪记得,当《决定》被列为2014年江苏省人大立法正式项目后,江苏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江苏省新闻出版局进行了《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这期间,他们先后赴苏北、苏中、苏南五个地市开展调研,听取部分江苏省人大代表、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校长和教师、图书馆馆长、教育专家、阅读志愿者、书店负责人等近百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实地考察了50多家阅读场所,召开专题座谈会10多次。其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亲自召开了由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司法厅、住建厅等14个厅局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并征求了江苏省13个辖市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人意见。

2014年8月8日,江苏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许洪祥、副主任陈海燕、委员张锦道,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周琪、副局长曹玉梅,专程赴北京就《决定(草案)》听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领导、专家的意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吴尚之对《决定(草案)》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江苏全民阅读立法立足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和基层群众阅读需要的实际,在制度设计上紧紧围绕全民阅读工作重点和重要环节,体现了全民阅读立足基层、群众和公共文化服务等特点,注重探索创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创新性。同时,《决定(草案)》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如《决定(草案)》第二条中规定的“三个纳入”,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制定“书香江苏建设”指标体系等,既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又明确了落实的手段、措施等。

2014年9月22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决定(草案)》定位准确,结构合理,内容契合江苏省实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对《决定(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如是表示。

《决定(草案)》初次审议后,江苏省法工委书面征求了部分省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在江苏人大网上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意见,会同江苏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新闻出版局到镇江、淮安等地进行调研,召开全民阅读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草案修改稿形成后,召开了江苏省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再次征求意见。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王腊生说,《决定》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同法工委及省新闻出版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在起草、修改的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进行了反复研究和论证。《决定》共十九条,从全民阅读政府职责、社会力量参与、阅读服务场所建设、未成年人阅读促进等多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促进全民阅读纳入法制化轨道,必将有力推动全民阅读活动的进一步开展。”王腊生说。

明确职责 做好阅读服务

“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全面规范促进阅读的地方性法规,《决定》有不少创新之处和突出特点。”许洪祥说,作为一部创制性立法,《决定》在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了国家政策与江苏实际、重点规范与鼓励倡导、定性表述与定量要求、成熟采用与逐步完善的关系。

周琪认为,《决定》体现了5个特点:方向性,明确了全民阅读的价值导向和基本原则。《决定》开宗明义,明确作出决定是为了促进全民阅读,培养公民自觉阅读的习惯,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推进“书香江苏”建设。促进全民阅读,应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有益于社会文明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并遵循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公益普惠、平等便利的原则。约束性,明确了政府在全民阅读中的责任担当。《决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促进全民阅读工作作为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考核、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让政府促进全民阅读的工作职责更清晰。主体性,把满足人民群众阅读需求、激发人民群众阅读热情作为根本。《决定》中有关“公共阅读设施建设”、“举办江苏书展”等举措,都是为了更好满足公民阅读需求,有力保障公民阅读权利的实现。创新性,把全省各地各部门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规。《决定》起草充分总结吸收了江苏省各地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经验,如江苏率先将居民阅读率纳入现代化指标体系,率先建立全民阅读工作运行机制等行之有效的做法都被写入了《决定》。倡导性,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全民阅读的积极性。《决定》中有关“鼓励、支持成立全民阅读公益基金会,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等举措,有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全民阅读的积极性。

依法推进 打牢文化根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朱兵说,《决定》的贯彻实施既是一个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法治的机会,也是一个对立法的评价、运用和检验的过程。他建议,要加强《决定》宣传工作,落实《决定》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加快建立促进全民阅读的体制机制建设;要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履行相应职责;要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充分发挥出版社、图书馆、传媒和社会各界力量的协同作用。“要通过法治的手段,凝聚大家的力量,建立长效机制,以逐步形成全社会良好的阅读习惯和氛围。”

在周琪看来,《决定》的颁布施行,为深化全民阅读、建设书香江苏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谈及如何将《决定》落到实处,周琪表示,2015年作为江苏省依法促进全民阅读的元年,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将着力加强阅读阵地建设、加强阅读精品引领、加强阅读活动示范、加强阅读推广队伍、加强阅读检测评估,“我们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以高度的担当精神、更大的工作力度和扎实有效的举措,着力加强现代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建设,为促进江苏人的现代化,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打牢文化根基。”

诚如,社会发展和进步,归根结底是整个社会群体素质的提升,文化决定素质,阅读则是接受文化滋养的必要途径。只有当阅读演化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素质的影响就不再是单一的个体,而将汇聚成一个民族奋进的不竭动力。


作者:王坤宁 李婧璇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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