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3日)
同志们:
2015年全国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会议在我国四大古都之一,有“六朝古都”、“十朝都会”之称的南京召开。会议得到了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这里,我代表总局党组向为这次会议提供周到服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向来自全国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欢迎。
2014年全国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的工作情况,保卫司报给我了,我也在上面做了一些批示。过去的一年,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国“两会”、APEC等党和国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付出了辛苦的努力,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一年中,广播电视设施被盗窃破坏案件同比下降了22%,发案率稳中有降;因外力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案(事)件同比下降了41.8%,有了大幅度下降,这些有力地保障了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分不开的,也体现了同志们无私奉献、尽职尽责、辛勤努力的工作精神。我也借此机会,对各省(区、市)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慰问,对同志们取得的成绩表示热烈的祝贺。
虽然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案件、因外力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案件事件发案率和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但是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制约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的因素还很多,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今年,我们还要完成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的宣传报道任务,同志们肩上的担子依然很重。
为此,我就做好今年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设施单位的职责作用,形成合力,确保安全
我们所担负的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是直接为广播电视宣传提供安全保障,它关系着党和国家喉舌作用能否充分发挥,事关党和国家的声音能否顺利传到千家万户,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证不了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就不能完成党和国家交给我们的重要宣传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在这项工作上没有什么捷径可寻,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与广播影视宣传和事业产业发展一同研究部署,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组织督导检查,逐步形成长效机制。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三电”办,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分析研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广播电视设施单位、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综治部门、行政执法机构,解决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对落实情况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导检查,保持防范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广播电视设施单位要完善岗位工作制度、落实工作人员、一岗双责,及时发现影响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苗头,及时报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三电”办,并密切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综治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影响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问题。各级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施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任务清楚,形成合力,为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广播电视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治安防控,做好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准备
自从公安部组织开展打击“三电”专项行动以来,总局加强了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经过9年的艰苦努力,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处于低发案的新常态。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当前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对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构成的影响,找出广播电视重要设施单位的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继续攻坚克难,不断扩大战果,取得新的成效。
当前,武警部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文件要求,撤收了广播电视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执勤守卫任务。如何加强电台、电视台、电视塔、地球站、发射台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治安防控,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在这方面,一些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加强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治安保卫人员,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人员管理,组织安保人员培训。严格实行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封闭式管理,加强对进出人员、车辆的检查控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核心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防一体”的治安防控措施。
最近,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广播电视设施单位要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制,完善巡逻检查、守卫防护、要害保卫、治安隐患和问题排查处理等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加强单位内部技防设施建设,普及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实行重要部位、易发案部位全覆盖。广播电视的重点单位、重要传输线路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纳入社会面治安防控网,确保广播电视重点单位、重要传输线路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
近几年,新疆、云南、北京先后发生恐怖袭击事件,防范暴力恐怖袭击的形势十分严峻。电台、电视台、电视塔是国家重要设施单位,有的还是标志性建筑。防范刀斧砍杀、驾车冲闯、爆炸等恐怖袭击事件,是我们从事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首先,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全面检查反恐怖防范、应急处置情况,发现漏洞和安全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并进一步强化措施,决不给恐怖分子可乘之机。二要落实广播电视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防范措施,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安检系统建设,以及安保人员防护装备的配备,做到人防、物防、技防有效结合。三要与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密切联系,要建立一套发生恐怖袭击时的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包括楼宇地形、重要部位位置、通信联络、水电气控制等,以便发生恐怖袭击时,公安机关能够及时出警、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四要加强宣传,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提高识别恐怖分子的能力,掌握紧急情况的避险、自救互救、自防协防知识和技能,做到能发现、会报告,能避险、会自救,能识别、会应对。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
从2014年全国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情况看,发生因施工等外力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案(事)件下降了41.8%,这说明我们对问题研判的方向是正确的,采取的措施也是有效的。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广播电视设施单位经过一年的辛苦努力,取得了显着成绩。2015年,要继续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建设、规划、水利等部门和施工单位、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协调,提前掌握建设规划、施工工程及信息,告之广播电视传输线路走向、位置情况。同时加强与传输线路周边单位、社区建立联防机制,争取第一时间获得影响线路安全的施工信息。广播电视线路维护人员要腿勤、眼勤、嘴勤,日常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大力宣传《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刑法第124条司法解释,对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广播电视设施单位要向当地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或者行政执法机构报告,并配合进行行政处罚。刚刚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设施单位要抓住有利时机,密切与行政执法机构协同配合,加大对危及广播电视设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
同志们,当前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刚刚完成整合。面对新形势、新队伍、新任务、新要求,做好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扬“三严三实”的工作作风,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以“平安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广播电视设施单位的职责,准确把握当前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扎实的工作,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