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5日,国新办举行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关于音乐下载收费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必然的,也是应该由网络环境下的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共同来研讨、决定的问题。因为在互联网环境下,商业模式和传统领域的模式是有所不同的,收费或不收费两种方式都有存在的必然性和可能性。
阎晓宏指出,如果运营商宣布不收费,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获得权利的时候需要事先得到许可,得到许可是需要付费的,就是要给权利人付费。给权利人付费拿到权利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不向使用者收费,但是通过广告收入、其他收入来弥补运营商的成本;二是使用者需要付费,付费也代表着一种方向。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