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许可证核发事项
 
新闻出版许可证核发事项
设定依据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许可程序

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相关处室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

2.国家新闻出版署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3.《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4.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申请书格式文本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传媒监管局:010-83138957 83138961 传真:010-83138440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00 
办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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