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
1.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相关处室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
2.国家新闻出版署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3.《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4.许可证原件(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