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标准委《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14日
附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docx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4/26/content_50680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