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新闻出版总署报请国务院审议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送审稿)》(以下称送审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对送审稿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2月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bgl@chinalaw.gov.cn出版管理条例>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