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征集调查 > 意见征集 > 立法意见征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1-01-04   来源:      [ ]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新闻出版总署报请国务院审议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送审稿)》(以下称送审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对送审稿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2月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更多资讯请登录
旧站回顾:广电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