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工作细则是《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事项》的内部工作规则,核心内容是细化每个审查环节的要求,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提出审查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规范约束自由裁量权,明确监督措施,监督各环节和各岗位的审查职权和责任。
审查工作细则需包含以下要求:
一、项目信息
项目 | 审批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 |
27019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无 | 行政 |
二、审查过程
(一)审查流程
根据服务指南中的审批程序,审查工作流程如下:
申请人(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起人或单位)递交申请书(及所需申报的材料)→国家版权局受理→由办公厅进行文件登记→送分管局领导签批→转版权管理司办理→由司领导批示→转社会服务处办理→社会服务处处长分派具体工作人员办理→办理人员负责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办理人员提出是否需要追加申报材料→办理人员提出是否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社会服务处处长协调组织完成必要的审核环节→办理人员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报处长审核→社会服务处处长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副司长审核→分管副司长审核同意后报司长审核→司长审核同意后签报分管局长审批(必要时报总局局长签批)。
(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见初审、复审、审核表)
1.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分支机构设立行政审批经办人初审表
审查经办 | 要求 |
环节名称 | 版权管理司社会服务处经办人初审 |
审查司(局) | 版权管理司 |
责任人 | 社会服务处经办人 |
职责和权限 | 1.在规定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申请材料审核程序; 2.提出是否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提出是否需要进入实地考察程序建议; 4.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必要时给予说明; 5.起草审批办件签报等。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1.核实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2.审核申请报告格式是否规范; 3.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草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是否符合规定 5.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草案是否符合规定 6.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说明是否充分、明确 7.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8.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报处长审核。 |
审查方式 | 1.审查书面材料;如申请报告及附件等。 2.组织实地考察; 3.其他规定的方式。 |
审查程序 | 签收申请材料---审查申请报告---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发送至处领导审核。 |
审查结论确定 | 1.申请报告材料完整、形式符合规范,且实地考察结论合格的,提出符合本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2.申请报告及实地考察不合格的,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3.提交的申请报告内容不完整,或形式不符合规范的,将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对材料进行补正后,再次进行审查。 |
审查期限 | 20个工作日内(实地考察10个工作日等) |
相关文书 | 1.《关于同意设立××××着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批复》 2.《关于同意设立××××着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分支机构的批复》 |
备注 | 注意事项: 1.建立流转档案,记录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需在60个工作日的规定时限内完成等; |
2.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分支机构设立行政审批处长复审表
审查经办 | 要求 |
环节名称 | 版权管理司社会服务处处长复审 |
审查司(局) | 版权管理司 |
责任人 | 社会服务处处长 |
职责和权限 | 1.在规定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申请材料审核程序; 2.对经办人提出的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予以协调解决; 3.对经办人提出的需要实地考察的建议予以协调解决; 4.对经办人提出的是否准予许可建议提出意见; 5.审核修改签报文件。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1.审核签报文件是否准确、合规; 2.审核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 3.审核实地考察报告; 4.审核经办人所提是否准予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5.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报司长审核。 |
审查方式 | 1.审查签报文件、申请报告及附件等; 2.组织实地考察; 3.其他规定的方式。 |
审查程序 | 签收签报文件及申请报告---审查签报文件及申请报告---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报送至司领导审核。 |
审查结论确定 | 1.签报文件材料完整、形式符合规范,且实地考察结论合格的,提出符合本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2.签报文件及实地考察不合格的,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3.提交的签报文件内容不完整,或形式不符合规范的,将材料退回经办人,由经办人对材料进行补正后,再次进行审查。 |
审查期限 | 10个工作日内(实地考察5个工作日等) |
相关文书 | 1.《关于同意设立××××着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批复》 2.《关于同意设立××××着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分支机构的批复》 |
备注 | 注意事项: 1.建立流转档案,记录经办人员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需在60个工作日的规定时限内完成等; |
3.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分支机构设立行政审批司长审核表
审查经办 | 要求 |
环节名称 | 版权管理司司长审核、签署意见 |
审查司(局) | 版权管理司 |
责任人 | 司长 |
职责和权限 | 1.在规定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2.对社会服务处提出的是否准予许可建议提出具体意见; 5.审核修改签报文件。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1.审核签报文件是否准确、合规。 2.审核社会服务处所提是否准予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3.签署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报分管局长批准。 |
审查方式 | 1.审查签报文件、申请报告及附件等; 2.其他规定的方式。 |
审查程序 | 签收签报文件---提出是否准予许可意见---报送至局领导批准。 |
审查结论确定 | 1.签报文件准确、形式符合规范,且实地考察结论合格的,提出符合本许可条件的审核意见; 2.签报文件及实地考察不合格的,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3.提交的签报文件内容不完整,或形式不符合规范的,将材料退回社会服务处,由其对文件进行补正后,再次进行审核。 |
审查期限 | 10个工作日内 |
相关文书 | 1.《关于同意设立××××着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批复》 2.《关于同意设立××××着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分支机构的批复》 |
备注 | 注意事项: 1.建立流转档案,记录经办人员、处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需在60个工作日的规定时限内完成等; |
(三)审查方式
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事项以书面审查方式为主,社会服务处审查经办人在完成申请材料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是否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实地考察等,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建议。再按程序逐级报处长、版权管理司分管副司长、版权管理司司长等审核同意后,签报分管局长作出审批决定(必要时报总局局长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