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码:27016
项目名称:新闻出版中外合作项目审批
二、审查过程
(一)审查流程
详见流程图。(附后)
(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
中外期刊版权合作审批项目,在编制审查处经办人环节时,对经办人的审查要求进行量化,明确审查要点、标准、注意事项等,详见下表。
附表 中外期刊版权合作行政审批经办人审查表
审查经办 | 要求 |
环节名称 | 审查处经办人审查 |
审查司 | 进口管理司 |
责任人 | 对外交流处陈丹青 |
职责和权限 | 1.在规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申请材料; 2.提出是否需要征求新闻报刊司意见; 3.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必要时给予说明; 4.起草审批办件签报等。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1.核实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3.审查申报的中外期刊是否符合相应资质。 4.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报处长审核。 |
审查方式 | 查审书面材料。 |
审查程序 | 签收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起草签报报处领导审核--报司领导审核-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并签批。 |
审查结论确定 | 提交的考核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形式不符合规范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材料上报完整后,再次进行审查。 |
审查期限 | 30个工作日内 |
相关文书 | 1.境内期刊向主管单位报送的请示; 2.境内期刊主管单位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送的请示;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送的请示; 3.合作各方签署的项目协议书或合同书; 4.境外期刊的资信材料; 5.拟进行项目合作的中外双方的样刊; 6.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
备注 | 注意事项: 1.建立记录档案,记录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等; 相关责任: 具体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等; |
(三)审查方式
中外期刊版权合作审批事项的审查环节需采用书面审核方式,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按程序由经办人报处长,司领导和局领导,进行逐级把关审核。
三、监督检查要求
中外期刊版权合作审批项目接收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