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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
就打击治理“黑广播”答记者问
2017-09-06   来源:      [ ]

一、 请您介绍一下“黑广播”的特点及危害

“黑广播”是指非法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未经批准设置的无线电广播电台。“黑广播”主要通过播放虚假医药广告等方式牟取利益,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隐蔽性比较强。违法者以虚假身份租房,通过顶层选址、隐藏放置设备等方式设置“黑广播”,不易被发现;二是欺骗性比较强。内容模仿广播电台专家热线,使老百姓误以为是合法电台播出的节目;三是流动性比较强。通过电话或网络邮购设备,难以追查线索,安装后采用遥控或定时开关自动播放,无人值守,难以抓获犯罪嫌疑人;四是社会危害大。节目内容以涉性类药品为主,语言低俗、毫无底线,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甚至危及航空飞行安全。

 “黑广播”在给群众造成精神和物质双重损害的同时,还制造广电媒体虚假违法广告泛滥的假象,严重损害广播电视媒体乃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二、请您介绍一下当前打击治理“黑广播”的工作机制

2015年6月,国家建立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打击治理“黑广播”是其中的一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公安部、工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公安部为牵头单位,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刑侦局。

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目前打击治理“黑广播”已形成了公安机关牵头,无线电管理、广电、民航等多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机制。

三、请您介绍一下广电部门打击治理“黑广播”的有关情况

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部署下,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全国广电系统积极配合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开展打击治理“黑广播”专项行动。一是广泛开展相关宣传报道,揭露“黑广播”严重危害性和欺骗本质,提高人民群众对“黑广播”的鉴别和抵制能力。二是不断完善监测、举报机制,积极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参与治理“黑广播”的积极性,配合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监测查找定位工作,提供证据材料。2016年,全国广电部门共向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通报“黑广播”线索1378条,配合查处“黑广播”案件2138件,部分地区“黑广播”违法犯罪活动蔓延发展的势头已得以遏制。

四、《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正式施行,请介绍一下该司法解释出台后广电部门的工作情况。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1号),明确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这对进一步打击治理“黑广播”犯罪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司法解释发布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全国广电系统做好相关普法宣传,揭露“黑广播”的危害性和欺骗本质,提高公众对“黑广播”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的认识,积极营造知法守法的社会舆论环境。同时,要求广电部门各设台用频单位增强守法意识,严守工作纪律,抓好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广电部门设台用频行为。

为加强“黑广播”设备源头治理,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黑广播”设备的行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进一步加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拟加大对企业和个人违规生产、销售、使用“黑广播”设备的处罚力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齐抓共管,力争形成产、销、用全产业链的综合监督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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