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文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一是发放范围为1993年12月31日前,经重庆市内乡镇(公社)正式选用,持有三证(电影放映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之一;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效证明文件,曾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人员。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放映服务一年补助600元;医疗补贴每放映服务一年每月补贴10元,按月发放。三是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市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对特别困难的区县给予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