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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全国“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
2011-08-17   来源:      [ ]


国家发改委 广电总局联合印发
《全国“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

  近日,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建设,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发改委、广电总局编制印发了《全国“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村村通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是,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逐步改善服务农村的高山骨干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条件,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规划》指出,广播电视村村通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对于传播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受广大农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村村通工程实施以来,有效扩大了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切实提高了农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水平和质量。“十二五”期间,将偏远农村地区82.4483万个新通电行政村和20户以上自然村、20户以下自然村“盲村”及48.8113万个林区(场)“盲户”的广播电视覆盖纳入实施范围,全面完成村村通建设任务;同时,加强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的1229座高山无线发射台站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正常播出。
  《规划》明确,一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各地要在全国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地区具体建设方案。二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村村通工作负总责,国家安排中央补助投资34.9256亿元对西部地区和全国贫困地区工程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其中用于“盲村”广播电视覆盖18.0106亿元,用于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16.915亿元。三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统筹采取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农村广播电视覆盖效果和入户率。四要保障基本,群众自愿。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农村群众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农村群众及时免费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
  《规划》强调,村村通工程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心,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的要求,健全技术保障体系,着力提高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入户率。
  《规划》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地发展改革、广电部门要加强组织管理,争取把村村通工程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切实做到“五纳入”,确保村村通工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顺利推进。二是确保落实配套资金。国家发改委、广电总局将继续与各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级政府要将村村通工程纳入本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政策支持。三是扎实推进工程建设。申请中央补助投资的年度建设方案,由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和广电局审批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广电总局备案。国有林区(场)广播电视覆盖建设项目由各级发展改革、广电和林业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四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盲村”建设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整片推进;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以省为单位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村村通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五是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县、乡(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以县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机制;加强基层运行维护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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