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由广西广电局、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十二五”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明确,到今年12月底,广西要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期间已通电自然村(林站)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28121个村(站)。
《实施意见》对工程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明确主体,分步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村村通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广电部门是实施主体;二是要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村村通相关政策,使村村通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三是要坚持实行受益用户情况公示制度,要将受益用户所在地、姓名等信息在当地媒体、村屯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四是坚持实行资金专户制度,村村通工程的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五是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六是继续实行设备集中采购制度;七是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