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积极构建完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长效运行机制
各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精神,始终坚持“建养并重”,在全面完成“十一五”“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构建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村村通”长期通。
一是建立完善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工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建立,切实安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为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山西省从2005年起,按每村每年补助1200元标准,将“村村通”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从2011年起对安装的直播卫星接收设备按每套每月补助3元标准给予补助,全部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按比例承担;湖北省财政每年将1000万元“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四川省财政按每村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经济发达地区由本级财政承担,经济欠发达地区省财政分30%和50%两个比例承担,“十一五”期间省财政累计安排1.06亿元补助资金;海南省财政自2009年开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直播卫星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共已下达维护资金486万元;福建省财政“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400万元用于全省“村村通”运行维护;陕西省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村村通”专项维护经费,并为各县配备近千件维修设备和器材;宁夏自治区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坚持将“村村通”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黑龙江省各级财政把农村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常年维护经费纳入了当年预算;浙江省从2010年开始每年安排900万元用于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同时,各地还建立完善了“村村通”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是逐步建立完善“村村通”运行维护组织机构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以县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新疆专门成立了自治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中心,隶属于自治区广电局管理,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对县、乡基层维护及管理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人员工资由自治区财政和各地(州、市)财政共同负担;陕西省建设完成102个市、县“村村通”标准化服务站,统一管理制度、服务标准,为“村村通”用户提供长期有效的维护服务;四川省广电局专门设立广播电视村村通服务中心,并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成立村村通服务分中心,具体负责全省“村村通”服务工作;浙江省将已通有线电视的行政村和自然村全部纳入乡镇广播电视站统一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并作为乡镇站年度目标任务的一个重要考核内容,与站长业绩直接挂钩;黑龙江省各县级广电部门自筹经费在各乡镇设2名广播电视技术管理人员,每村设1名管护人员,负责“村村通”设备日常维护管理。
三是不断创新“村村通”运行维护管理手段,以建立“村村通”直播卫星设备售后服务网点为突破口,逐步引入市场机制,依靠社会力量对“村村通”设备进行维护,带动“村村通”长效机制手段不断发展和完善。“村村通”直播卫星工程建设实施后,各省(区、市)都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取依托广电部门、由设备中标企业以委托、代理、合作方式与合法资质安装服务企业建立服务网点等方式,建立了省、县设备售后维修服务机构,并积极拓展乡(镇)售后维护网点,逐步建立完善“村村通”直播卫星售后服务体系,并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切实落实设备“2年免费更换维修、终身维护”的要求。据初步统计,全国已建立37个省级售后服务中心,866个县级服务网点,1782个乡镇级服务网点。同时,各省(区、市)广电部门还积极组织设备中标企业对各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