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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广电总局联合印发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验收工作
2010-11-01   来源:      [ ]
  为指导各地做好“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验收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建设资金效益,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0]2530号)。
  《通知》从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建设任务完成及效果、工程建设资金落实及使用管理、“村村通”直播卫星建设实施及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6个方面,对工程验收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广电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验收工作,要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1706号)明确的建设任务和国家发改委、广电总局与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制定既符合国家总体要求、又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有效的具体验收办法。验收工作以各地自查为主,原则上县级要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广电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抓紧开展验收工作,2011年4月前全部完成,并于4月底前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广电总局将根据各地工程验收情况,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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