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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细则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查工作细则

2017年04月11日[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审查工作细则


一、项目信息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二、审查过程

(一)审查流程

(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行政审批经办人审查表

审查经办

要求

环节名称

审查处(室)经办人审查

审查司(局)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责任人

审核登记管理处×××

职责和权限

1.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审申请材料;

2.提出补充材料的建议;

3.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必要时给予说明;

4.起草审批办件签报等。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1.对持证机构网站目前的节目播出情况进行查看,检查会否符合管理要求。

2.对持证机构实地进行检查(防止个别持证机构向管理部门隐瞒真实情况,搞空壳公司),调查持证机构目前的人员、主题、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受交通条件等客观因素限制不便于实地检查的持证机构,可委托当地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检查。管理部门对情况较为掌握的机构,可省略此项检查。

3.查阅对持证机构网站的日常监看记录。

4.根据监看和检查情况,在换证申请表上填写意见。

5.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报处长审核。

审查方式

1.组织实地核查;

2.查审书面材料;如检验报告、现场考核报告等。

3.其他规定的方式。

审查程序

签收申请材料---进行现场考核---审查考核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逐级上报审核。

审查结论确定

1.考核报告材料完整、形式符合规范,且现场核查结论合格的,提出符合本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2.现场核查结论不合格,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3.提交的考核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形式不符合规范的,将材料退回省级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由省级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补正后,再次进行审查。

审查期限

40工作日内(业务处室审核20工作日,专家评审20工作日)

相关文书

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2.批复

3.《关于退回××××申请的函》

备注

注意事项:

1.建立记录档案,记录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三)审查方式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签发审查环节主要采用书面审查考核方式,处(室)审查经办人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再按程序逐级报处长、相关司局负责人、部门分管负责人等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

三、监督检查要求

1.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要求,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材料审核过程中,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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