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视频点播许可证(甲种)》
审查工作细则
一、项目信息
用于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核发,包括通过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以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轮播)、下载播放等点播形式供用户自主选择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业务活动。
二、审查过程
(一)审查流程
(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行政审批经办人审查表
审查经办 | 要求 |
环节名称 | 审查处(室)经办人审查 |
审查司(局) |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
责任人 | 审核处××× |
职责和权限 | 1.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审申请材料; 2.提出进入审批过程中进入检测、鉴定和专家评议程序建议; 3.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必要时给予说明; 4.起草审批办件签报等。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1.核实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2.审核申请单位是否已按要求完成数字化整体转换,以及所在省级区域有线网络整合情况及网络双向改造情况。 3.审核其技术、人员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4.审查是否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5.审核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等证明材料。 6.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报处长审核。 |
审查方式 | 1.组织实地核查; 2.查审书面材料;如检验报告、现场考核报告等。 3.其他规定的方式。 |
审查程序 | 签收申请材料---进行现场考核---审查考核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逐级上报审核。 |
审查结论确定 | 1.考核报告材料完整、形式符合规范,且现场核查结论合格的,提出符合本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2.现场核查结论不合格,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3.提交的考核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形式不符合规范的,将材料退回省级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由省级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补正后,再次进行审查。 |
相关文书 |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 2.批复 3.《关于退回××××申请的函》 |
备注 | 注意事项: 1.建立记录档案,记录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
(三)审查方式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签发审查环节主要采用书面审查考核方式,处(室)审查经办人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再按程序逐级报处长、相关司局负责人、部门分管负责人等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
三、监督检查要求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十三条规定,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
2、在材料审核过程中,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附件下载: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