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码:27025
项目名称: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的审批
子项名称:无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二、审查过程
(一)审查流程
1.审查工作流程图
2.一般程序
步骤环节 | 岗位名称 | 工作职责 | 时间期限 |
一、受理材料 | 受理人 | 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 当场即时 |
二、初审材料 | 经办人 | 提出办理建议 | 3个工作日 |
三、处室审核 | 审核人(处长) | 形成处室正式的审核意见 | 4个工作日 |
四、局领导审批 | 审批人 | 签发文件及许可证书 | 10个工作日 |
五、结果送达 | 经办人 | 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 | 3个工作日 |
(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
审查环节主要包括初审、处室审核、局领导审批三个环节。具体经办要求见下表。
表1 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审批经办人初审表
审查经办 | 要求 |
环节名称 | 审查处(室)经办人初审 |
审查司(局) | 电影局 |
责任人 | 国际处工作人员 |
职责和权限 | 1.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申请材料。 2.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 3.起草批复文件。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1.核实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3.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报处长审核。 |
审查方式 | 1.查审书面材料; 2.电话核实、上网查询。 |
审查程序 | 接收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发送至处领导审核 |
审查结论 确定 | 1.材料完整、符合规范的,提出符合本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2.审查结论不合格,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
审查期限 | 3个工作日内 |
相关文书 | 关于同意举办外国电影节(展)、国际电影节的批复 |
备注 | 1. 严格遵守时限要求; 2. 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
表2 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审批审核人审查表
审查经办 | 要求 |
环节名称 | 审查处(室)审核 |
审查司(局) | 电影局 |
责任人 | 国际交流处处长 |
职责和权限 | 1.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材料。 2.决定是否准予批复。 3.对批复文件签署意见。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1.复核申请材料; 2.审核经办人建议; 4.将审核意见形成正式批复,报局领导审批。 |
审查方式 | 1.查审书面材料; 2.电话核实、上网查询。 |
审查程序 | 接收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发送至局领导审批 |
审查结论 确定 | 1.初审建议合理的,提出符合本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2.审查结论不合格,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
审查期限 | 4个工作日内 |
相关文书 | 关于同意举办外国电影节(展)、国际电影节的批复 |
备注 | 1.严格遵守时限要求; 2.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
表3 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审批的审批人审查表
审查经办 | 要求 |
环节名称 | 审查司(局)审批 |
审查司(局) | 电影局 |
责任人 | 分管局领导 |
职责和权限 | 1.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材料。 2.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3.签发批复文件。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1.复核申请材料; 2.审批审查处(室)意见。 |
审查方式 | 1.查审书面材料; 2.电话核实、上网查询。 |
审查程序 | 接收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发送相关处室,通知印制文件 |
审查结论 确定 | 1.审核意见合理的,提出符合本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2.审查结论不合格,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
审查期限 | 10个工作日内 |
相关文书 | 关于同意举办外国电影节(展)、国际电影节的批复 |
备注 | 1. 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2. 审查期限包括印制文件和许可证时间。 |
(三)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国际处受理经办人员根据申请材料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建议,报处长审核,研究形成处内一致意见。然后国际处正式起草批复,报分管局领导作出审批决定,再由办公室或印厂印制文件。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结果送达申请人。
三、监督检查要求
监督和投诉应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
名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访办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086
举报电话:010-86093956
传真:010-86093055
附件下载: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