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大力推动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播工作
十八大以来,总局把公益广告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宣传任务来抓,先后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推动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2013年,总局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2016年起增至每年1500万元,面向全国广电系统、行业组织等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传播扶持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据统计,在扶持政策实施以前,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2013年共制作公益广告3万余条,播出总时长超过600万分钟。扶持政策实施以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播数量实现跨越式发展,2014年制作量为4万余条,播出总时长近1000万分钟;2015年制作量则达到6.3万余条,播出总时长近1600万分钟;2016年全国制作广播电视公益广告超过15万条,播出总时长超过3000万分钟。在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播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也涌现出《关爱老人之打包篇》《筷子篇》《我是谁》等一批吸引力感染力强的优秀公益广告,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认可。
此外,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也纷纷参照总局做法,结合自身实际,设立省级广播电视专项扶持资金,对促进当地公益广告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共有北京、河北、广东、重庆等11个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共设立专项扶持资金近2000万元,其中北京1000万,河北250万,广东200万。
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全面加强商业广告播出管理
2013年至今,总局先后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电视剧相关广告、医药广告等广告的播出行为以及养生类节目的制作播出提出了明确规范和严格要求,整体实施情况较好。
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的同时,总局全面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2013年至今,总局共发文叫停“肝病治疗仪”等250余条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广告,同时通过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诫勉谈话、开展专项清理、全国通报批评、暂停商业广告播出、加强正面引导等多项措施,大力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净化收听收视环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