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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答复
  • 索  引  号 :00A01-09831-2017-00111
  • 发布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名        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846号(文化宣传类300号)提案答复的函
  • 文        号 :新广提案〔2017〕120号
  • 主题分类 :提案答复
  • 发布日期 :2017-10-31
  • 主  题  词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846号(文化宣传类30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年10月31日[ ]

欧阳常林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鼓励中国媒体运营“集成式”走出去助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走出去工作,相继印发《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明确将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心相通作为重要工作,提出了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品和服务种类多、门类全,在文化交流传播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特殊作用,是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要力量和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局、中宣部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走出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出口市场不断拓展。近年来,我国影视节目全球营销网络已覆盖五大洲百余个国家和地区,以中国港台地区、东南亚、北美市场为主,且近两年我电视剧出口非洲、动画片出口阿拉伯语国家的数量均有所突破。特别是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成效显着,2016年中国影视内容产品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时长约占全年出口总时长的30%。二是媒体合作逐步加深。由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联合亚欧非多国媒体共同发起的“丝路电视国际合作共同体”2015年8月于北京成立。共同体旨在凝聚丝路国家媒体共识,共建互通交流平台、共享互惠播出资源、共谋互利创新发展。目前,共同体成员已包含29个国家和地区的41家媒体与制作机构。同时,通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流媒体合作,在其固定时段、固定频道设立“中国电视剧场”。自2014年我局协调广西人民广播电台与柬埔寨、老挝两国国家电视台合作开办《中国剧场》以来,各实施单位不断创新发展模式,目前已在尼泊尔、柬埔寨、老挝、越南、蒙古、印度尼西亚、捷克、埃及、南非、阿联酋、塞尔维亚、秘鲁等多个国家签约播出。三是重点项目扎实推进。自2013年起我局策划实施了“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以内容建设、渠道建设、品牌建设和技术设备输出等为主要内容,着重推动中国影视走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截至目前,我局与沿线67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广播影视合作协议,中央电视台已与约70家“一带一路”国家媒体机构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

您们提出的“发挥好中国媒体运营的比较优势,以‘集成式’思路推进海外拓展的建议”,对进一步做好文化走出去工作,推进“一带一路”国际传播建设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符合我对外文化交流的总体工作方向。目前,“十三五”发展规划已将广电走出去纳入重点工作,将产业聚合式走出去纳入重点工程。下一步,我局、中宣部等部门将根据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发展规划和文件要求,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落实好中央政策,积极推动广播影视走出去。

感谢您们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8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010—860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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