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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建议答复
建议答复
  • 索  引  号 :00A01-00000-2017-00056
  • 发布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名        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950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新出建议〔2016〕 50 号
  • 主题分类 :建议答复
  • 发布日期 :2017-01-11
  • 主  题  词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950号建议的答复

2017年01月11日[ ]

  新出建议〔2016〕 50 号

马传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教辅书字号印刷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做好加强教辅书字号印刷管理的工作:

  一是加快推动相关规定或国家标准的出台。我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研究规范中小学生使用的教学辅助用书字号的可行性及具体工作方案,拟通过部门规定的方式推动“中小学生使用的教学辅助用书可参照采用《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要求》”转为“中小学生使用的教学辅助用书应参照采用《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要求》”,或向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申请制定新的国家标准,以规范中小学生使用的教学辅助用书的字号,从而保护中小学生的视力。

  二是加强已有标准的宣贯和引导。在新的规定或国家标准出台前,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标准《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要求》(GB/T 18358—2009)的宣贯工作,尤其是针对教材出版单位和有关编辑人员的宣传培训,使具体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科书的用字要求,引导教材出版单位在中小学生使用的教学辅助用书的出版活动中参照《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要求》执行。利用“3•15”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使用教学辅助用书字号使用的宣传引导,推动中小学生使用教学辅助用书字号的规范化。同时,加强对出版物字号与青少年视力之间关系的宣传,进一步引起家长、教师在为青少年选购出版物时对字号大小的重视。

  三是完善版权法律制度,坚决打击非法印制盗版教辅材料等违法行为。以推动《着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为重点,抓紧有关版权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从立法层面加强对教辅材料的版权保护,并做好版权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近年来,我局已将查处盗版教辅材料作为出版物质量监管的重点,在近三年的印刷发行专项检查中,已累计对69家违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其中涉及违规印刷销售教辅材料的企业10家。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科书、教辅材料的质量监管,加大对印制销售各类盗版教辅材料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读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新闻出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010—83138707)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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