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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建议答复
建议答复
  • 索  引  号 :00A01-00000-2017-00051
  • 发布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名        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163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新出建议〔2016〕 62号
  • 主题分类 :建议答复
  • 发布日期 :2017-01-11
  • 主  题  词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163号建议的答复

2017年01月11日[ ]

  新出建议〔2016〕 62号


李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强做大我国科技期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科技期刊是科研成果集中记录和交流传播的基本载体,是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科技软实力的重要标志,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推动科技期刊的发展,近年来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支持创办科技期刊。我局一直积极支持创办服务于基础、前沿、交叉学科和填补学科空白的科技期刊。2010年以来,共新批科技期刊111种(其中英文57种),更名创办科技期刊102种(其中英文19种),其中2014年、2015年批准创办科技期刊58种(其中英文33种)。从比例上看,2014年、2015年创刊科技期刊的申请中,有78.2%获得了批准。

  二、大力扶持精品科技期刊。2013年、2015年,我局开展了两届“百强报刊”推荐工作,并对入选报刊给予改革发展项目、数字出版示范单位、集团化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倾斜。2013年开始,我局与中国科协、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六部门共同实施“中国科技期刊国际影响力提升计划”。计划实施以来,累计资助英文科技期刊135种,支持资金2.91亿元,并支持创办英文科技期刊30种。计划支持期刊中,进入全球各学科领域Q1区20个刊次。

  三、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针对国内部分期刊超越办刊宗旨、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牟利等问题,我局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 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并在2015年、2016年开展第一批、第二批学术期刊认定工作,未被认定的期刊不能刊发论文,禁止收取版面费、发表费等各类费用。此外,从2010年开始,我局连续开展期刊超越办刊宗旨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将在今年下半年协助主要科技期刊开展官网认证工作。

  四、配合完善学术评价机制。2015年11月,我局与中国科协、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准确把握科技期刊在学术评价中作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改变各类学术评价中片面规定期刊等级和论文数量等简单化、绝对化的做法,客观认识和对待国外的期刊评价系统。《意见》的出台,对于改变目前期刊评价中唯国外期刊、唯SCI等现象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正如您所说,我国科技期刊的整体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仍然偏低,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做大做强,相关问题也已得到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今年上半年,我局和中国科协、中科院、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完善学术评价体系、推动科技期刊发展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报中央领导。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出台关于推动科技期刊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对科技期刊的各类支持政策;二是部署开展科技期刊数字化、集约化发展试点工作,打造若干基于先进平台、具有规模效应的科技期刊数字集群;三是开展科技期刊开放出版试点,建设我国全学科、高层次、国际化、多语种的期刊开放出版平台;四是完善科技期刊人才培养机制,为科技期刊编辑出版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五是集中开展假冒学术期刊网站和网上论文中介的专项治理行为,维护学术期刊声誉,净化学术环境。

  感谢您对新闻出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010—83138967)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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