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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建议答复
建议答复
  • 索  引  号 :00A17-09830-2017-00084
  • 发布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名        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41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新广建议〔2017〕120号
  • 主题分类 :建议答复
  • 发布日期 :2017-10-30
  • 主  题  词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41号建议的答复

2017年10月30日[ ]

郑雪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新闻单位增加财政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作为党和政府的舆论宣传阵地,新闻媒体单位的健康发展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面对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近年来,我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从多方面支持、推动新闻媒体单位的改革发展。

一是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报刊出版单位资源重组、结构调整、机制完善,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党报党刊探索事企分开,培育打造新型报刊传媒集团,努力构建有利于报刊出版业科学发展的新格局。在改革过程中,明确要求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前由财政部门安排的正常事业经费,转制后在一定期限内继续拨付;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通过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企业重点产业发展项目予以支持;非时政类报刊出版企业原以各种形式上缴主管主办单位的税后利润不再上缴。此外,财政部制定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配套政策,并通过安排专项资金、国有资本投入等途径,对有关新闻出版单位落实国家重点文化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等44个方面给予支持。

二是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规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期刊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已执行多年,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近日,我局又征求了部分新闻单位关于该政策的反馈意见,继续争取延续对新闻媒体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企业销售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实施增值税11%优惠税率。

三是提升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公共服务能力。中央先后下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等文件,均提出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编制《“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十三五”期间实施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工程,对830多家扶贫重点县、特困县的广播电视台给予每家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国家补助80%)。河北、山东等地也相继出台《关于推动县级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政府将县级广播电视台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四是积极鼓励引导新闻媒体融合发展,激发自身活力。2014年以来,我局为推动新闻媒体融合发展,建立形成了“两库一平台”(全国报刊媒体融合创新专家库、案例库和信息监测平台)的驱动格局,组建了专家咨询委员会,研发制定全国报刊业社会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启动“全国重点综合类报纸媒体影响力评估”项目,全面推进报刊融合发展转型示范工作,开展全国报刊媒体融合创新案例评审,选出两批转型示范报刊单位114家(报纸65家,期刊49家),选出报刊出版单位融合创新案例30家,为新时期报刊业转型发展提供大力支持和优良环境,有效促进新闻单位激发自身活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争取延续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支持向新闻媒体单位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扩大采购党报党刊向基层免费赠阅的范围;督促地方政府规范公共财政预算管理,提升宣传事业经费保障水平。对于转制为企业的新闻单位,加大扶持和指导力度,延续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深化布局媒体融合发展工作,提升各类新闻单位的市场竞争力。

感谢您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010—83138489)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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