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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站长一审获刑6年
2010-11-15   来源:      [ ]

  因犯单位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站长江彦博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时,陕西记者站因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并继续追缴单位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犯罪所得65.6万元,予以没收。
    《农民日报》陕西记者站系农民日报社根据新闻采访需要在陕西设立的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派出机构。江彦博,42岁,大学文化,自2005年11月起担任陕西记者站站长,负责记者站全面工作。2007年3月至2009年1月,在江彦博的授意和纵容下,陕西记者站以刊发负面报道为名,要挟陕西省相关单位支付宣传费,分别向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等12家单位索取65.6万元。另外,江彦博在担任陕西记者站站长期间,于2007年12月用单位公款23.4万元购买1辆别克牌轿车。半年后,江彦博以22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出售,并将该车款存入其个人账户。随后,江彦博用这笔钱给自己购买了人寿保险,之后又退保,并通过将该款用于征订《农民日报》的方式归还单位。2009年3月29日,江彦博被查获归案。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无视国法,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单位受贿罪;江彦博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单位受贿罪。同时,江彦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江彦博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所挪用公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江彦博犯单位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执行有期徒刑6年;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65.6万元,予以没收。
    案件宣判后,江彦博表示不服将上诉。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已吊销江彦博记者证,并将其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记者曹亚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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