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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索  引  号 :00A17-00000-2014-00079
  • 发布机关 :信息中心
  • 名        称 :关于遴选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译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 文        号 :
  •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2014-10-24
  • 主  题  词 :

关于遴选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译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年10月24日[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关于遴选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译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广电办发[2014]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外文化交流,积极推动中国当代影视作品“走出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电视剧、电影、动画片和纪录片进行译制,符合条件的影视机构可以向总局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内容: 代表我国主流思想价值、展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真实反映中国国家形象的电视剧、电影、动画片、纪录片。
  二、机构资格: 具有作品版权(或能协调多元版权主体)、可组织高水平的译制工作、具有明确的海外销售推广计划的影视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优秀电视剧、电影、动画片、纪录片译制资助申请表》(附后),每个机构申报的作品数量不超过3部;
  (二)申请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作品的相关版权授权文件或翻译授权文件;
  (五)申请作品DVD光盘2份;
  (六)申请机构海外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四、时间要求:申请材料请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对申请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请标明“译制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100866
  联系电话:010-86092259 010-86091640
  传真:010-68010174
  电子邮箱:zonghechu@chinasarft.gov.cn  
  附件:中国当代优秀电视剧、电影、动画片、纪录片译制申请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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