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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索  引  号 :00A17-00000-2014-00072
  • 发布机关 :信息中心
  • 名        称 :关于立即停止播出“健康365”和“杏林好养生”等养生类节目的通知
  • 文        号 :
  •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2014-06-13
  • 主  题  词 :

关于立即停止播出“健康365”和“杏林好养生”等养生类节目的通知

2014年06月13日[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立即停止播出
“健康365”和“杏林好养生”等养生类节目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4〕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近来,一些电视台播出的“健康365”和“杏林好养生”节目,违反《广告法》和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节目形式变相推销药品、保健食品等,误导广大消费者,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经查,这类节目通过使用形象生动的语言讲解疾病预防知识吸引观众,采取在讲解中植入产品介绍或者反复宣传热线电话等方式,变相为药品、保健食品等作广告,并通过现场观众讲述相关产品帮助自己治愈疾病的故事,来为产品疗效作证明。“健康365”和“杏林好养生”养生节目以隐蔽性植入广告和患者作形象证明等形式,变相为药品、保健食品等作广告,并夸大夸张宣传,严重误导了广大消费者,甚至耽误一些患者及时就医,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也损害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为严肃纪律,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健康365”和“杏林好养生”节目。
  同时,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对照本《通知》精神,立即对其他养生类节目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凡属内容和表现形式相类似或者其他变相进行广告宣传的养生节目,一律停止播出。
  总局重申,各级播出机构要加大对所有养生类节目的审查把关,不得以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近期,总局将出台有关文件,对养生类节目予以明确规范。
  请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辖区内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严格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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