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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索  引  号 :00A17-00000-2014-00065
  • 发布机关 :信息中心
  • 名        称 :关于给予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卫视暂停商业广告播出处理的通报
  • 文        号 :
  •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2014-01-08
  • 主  题  词 :

关于给予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卫视暂停商业广告播出处理的通报

2014年01月08日[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给予
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卫视暂停
商业广告播出处理的通报

新广电发〔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2013〕70号)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全国各级卫视频道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秩序明显好转。但在总局三令五申和多次责令整改的情况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四川卫视)仍存在超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违规问题。现通报如下:
  经查,1月1日,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卫视存在播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超过3分钟等问题。经总局多次责令整改,两家卫视频道仍置若罔闻,截至1月6日凌晨仍然违规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中,新疆兵团卫视播出的“鬼谷子下山大罐”和“香薰睡眠宝”,四川卫视播出的“中华玉兔登月紫砂壶”,时长均超过20分钟,在全系统和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必须严肃处理。
  为严肃纪律,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总局决定:
  (一)责令新疆兵团卫视自1月9日零时起至1月24日零时,暂停所有商业广告播出15日,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二)责令四川卫视自1月9日零时起至1月16日零时,暂停所有商业广告播出7日,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三)责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和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分别对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卫视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验收结束后,向总局提出书面报告,经总局同意后方可恢复商业广告播放。
  望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引以为戒,切实做好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的日常监管和审查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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