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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专项规划•解读
专项规划•解读
  • 索  引  号 :00A05-00000-2015-00005
  • 发布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名        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报送国家 “十三五”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的通知
  • 文        号 :新广出函[2015]253号
  • 主题分类 :专项规划•解读
  • 发布日期 :2015-07-02
  • 主  题  词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报送国家 “十三五”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的通知

2015年07月02日[ ]

新广出函[2015]25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精神,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精品力作创作生产,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提高新闻出版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组织编制《国家“十三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内容

《规划》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重点出版项目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着)出版工程两部分组成。《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反映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深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的重点选题。

(二)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引导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祖国观、文化观,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的认同,唱响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旋律的重点选题。

(三)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反映各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新进展,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规划,发挥民族地区优势,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潜力的重点选题。

(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的重点选题。

(五)大力传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反映各民族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展现少数民族灿烂历史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保护和挖掘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促进各民族交流交融,推动出版“走出去”,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点选题。

(六)紧扣民生发展,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促进创业就业和技能培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满足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的普及类重点选题。

二、报送要求

有关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相关出版单位的申报工作加强组织、督促、审核和汇总,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起来;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重点,与国家重点领域发展目标相一致。

(二)结合实际,发挥自身优势,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项目相衔接;要加强创新,以内容建设为根本,积极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三)做到选题优化、结构合理、优质高效,申报项目要可行性强,做到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或主创人员)、资金、时间“三落实”,确保在2020年前出版。

(四)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申报项目,各出版单位申报数量一般不超过10种(多卷本丛书套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系列产品按一个品种计算),有实力的出版社可报20种。

(五)少数民族文字辞书编纂出版项目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报送〈2013—2025年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要求另行报送,不在本规划申报之列。

三、报送程序

(一)申报材料。《规划》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汇总表两种,出版单位须同时以网上在线填报(部分填报内容须在线上传文件)和纸质打印件两种形式报送,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具体要求:

1.申报表。包含项目名称、出版单位、着作责任人等信息,以及项目的编写大纲、章节目录、样稿(片)等附件材料。申报表分为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三类。

2.汇总表。即出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汇总。

(二)申报方式。出版单位通过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www.gapp.gov.cn)的“国家中长期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管理系统”填报。出版单位在线逐项填写申报表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所附材料后,须将由系统生成的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的打印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后,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在线对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经审核同意的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出版单位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及所附材料一起报送。

上述材料务必于2015年8月20日之前报送至以下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息中心 张卓收(邮编100052)

联系人及电话:

苏阳  010-83140520 13810212626 (技术支持)

张卓  010-83138429 13810198336 (材料收集)

袁越伦  010-83138689(图书项目咨询)

郑加可  010-83138687(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咨询)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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