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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
  • 索  引  号 :00A06-00000-2010-00008
  • 发布机关 :新闻报刊司
  • 名        称 :关于举办全国报刊业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表彰活动暨第二批报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培训考察活动的通知
  • 文        号 :新出厅字[2010]145号
  • 主题分类 :表彰奖励
  • 发布日期 :2010-04-26
  • 主  题  词 :

关于举办全国报刊业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表彰活动暨第二批报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培训考察活动的通知

2010年04月26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管理部门,各报业集团:
  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赋予新闻出版总署的工作职责,以及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3月印发了《关于组织报刊出版单位深入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09〕81号),对组织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以下简称“防艾”)宣传做出部署,并采取相关措施,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先后会同国家禁毒办、国务院防艾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计发布了一批禁毒和防艾公益广告,编辑出版了《禁毒和防治艾滋病新闻工作手册》,组织第一批报刊管理部门和报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在云南举办了禁毒防艾宣传培训考察活动,重点支持云南省有关禁毒防艾宣传项目。各地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和广大报刊出版单位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禁毒防艾宣传,认真组织报道,按照工作要求,定期或经常性刊登公益广告,禁毒和防艾新闻宣传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当前,我国禁毒和艾滋病防治形势总体稳定,并呈现持续好转的发展势头。但全球毒品持续泛滥,对我国的影响不断加大,艾滋病防治工作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组织报刊出版单位深入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教育,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安居乐业,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自觉承担起政治职责、社会职责、宣传职责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国家各有关部门,以“6.1”《禁毒法》实施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为重点,全面做好禁毒防艾宣传,努力服务我国禁毒防艾工作大局。
  为推动禁毒防艾宣传深入持久地开展,巩固成绩,表彰先进,我署研究决定,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举办全国报刊业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对2009年至2010年宣传工作中成绩显着、事迹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决定近期举办全国报刊业第二批禁毒防艾宣传学习培训考察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闻出版总署现已制定《全国报刊业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见附件1),请各地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部门参照该办法,采取措施,进一步组织和动员有关报刊出版单位继续参与禁毒防艾宣传,精心组织采编人员撰写和发表各种形式的优秀稿件,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报刊出版单位开展禁毒防艾宣传工作情况及刊登公益广告情况,并于今年10月开始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
  二、今年6月6日至6月11日在广西南宁市举办全国报刊业第二批禁毒防艾宣传学习培训考察活动。主要内容有:国家禁毒办、国艾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我国禁毒斗争形势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形势;有关专家就禁毒防艾宣传政策及基本知识进行培训;组织考察强制禁毒场所;开展赠书活动,慰问战斗在禁毒一线公安、司法干警及边防武警。参加培训考察活动人员限于有关报刊出版单位总编室负责人或资深骨干记者(单位名单见附件2,每单位限一人),请各地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报名,并派员或指定有关报刊出版单位人员带队。赴广西往返费用由各单位解决,其他费用由总署承担。报到时间为6月6日(星期日)全天,地点为南宁市星光大道38号西园饭店。

 

附件:1. 全国报刊出版业禁毒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2. 第二批报刊出版单位赴广西学习培训考察名单

   3.全国报刊业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4. 全国报刊业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5. 参加第二批禁毒防艾培训考察活动人员报名表及回执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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