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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
  • 索  引  号 :00A07-00000-2009-00002
  • 发布机关 : 新闻出版总署
  • 名        称 :关于评选中国百名优秀出版企业家的通知
  • 文        号 :新出字[2009]165号
  • 主题分类 :表彰奖励
  • 发布日期 :2009-08-06
  • 主  题  词 :

关于评选中国百名优秀出版企业家的通知

2009年08月06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总署机关各部门,各署管社会团体: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出版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取得突破性进展,出版业逐渐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旧格局,解放和发展了文化生产力,造就了一批市场主体和战略投资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出版产业格局初步形成。其间,涌现出一大批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为促进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出版企业家。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表彰100名业绩突出的优秀出版企业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推荐评选范围
  在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网络、数字出版企业和发行、印刷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国有、民营等多种所有制出版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
  2.表彰名额
  100名。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新闻出版导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新闻出版导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热爱出版业,  恪守职业道德。
  2.对出版业的发展具有前瞻性的思考和判断。能够为企业制定清晰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所带领的出版单位主业突出、实力雄厚、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和企业积极向国家纳税。获得出资人和市场的认可,在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积极推进改革,锐意创新。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增强自身发展活力,提高综合实力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勇于探索新观念,开发新产品,使用新技术,开创新领域。
  4.具有较强的资产运作和资源整合能力。熟悉国际和国内市场,能够发挥资源优势和内容优势,在异地收购、重组和培育分支机构等方面有所作为,能够推动打破地域和行业限制,实现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媒体发展,为出版企业做大做强做出了突出贡献。
  5.具有较强的应对危机能力,能够协调处理出版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复杂问题。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情况,能够为企业创造和谐发展的内部环境,建立有效的外部积极支持系统,化挑战为机遇。
  6.注重企业文化的创建,使企业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单位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职工整体素质良好。在创建学习型组织,构建和谐单位中,取得显着成绩。
  凡近3年内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行为,参与伪书制作、盗版等非法出版活动或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参加评选。
  三、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名额。中国百名优秀出版企业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企业家评选条件和企业家分布状况分配推荐人选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2),推荐名额共150名。
  2.方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的方式。地方(省、区、市)与行业、部门相结合。以地方推荐为主,总署内设管理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和有关部委直接参与推荐。
  3.程序。
  (1)各地及各有关单位成立机构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署管有关社团分别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本单位、本团体的人员推荐工作。总署机关相关司局和有关部委新闻出版主管机构可直接酝酿推荐人选。各推荐单位要按照人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经必要程序后,向总署中国百名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人选材料。各推荐单位都要制定评选程序,上报之前充分听取业内意见和纪检监察、税务部门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评审。总署成立中国百名优秀出版企业家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提出百名优秀出版企业家建议名单。
  (3)公示。将评出的百名优秀出版企业家通过媒体在全行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个工作日。
  (4)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确定100名优秀企业家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布名单及事迹。
  4.材料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优秀企业家的初选、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填写统一制发的《中国百名优秀出版企业家评选推荐表》(一式3份,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加盖公章)和书面事迹材料(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事迹材料在2500字以内)。报送书面材料同时通过网上报送电子版。
  5.时限。2009年8月5日前各地区、各单位将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报中国百名优秀出版企业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8月16日前各地区报送评选报告及推荐的优秀出版企业家的有关材料。
  四、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出版企业家授予“中国优秀出版企业家”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和评选机构
  新闻出版总署组成中国百名优秀出版企业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
  联 系 人:  王  彤    唐寅东    王金芳  
  联系电话:(010)83138765 83138761 83138763(传真) 
  电子信箱:tangyindong@gapp.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
  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
  邮政编码:100052   

 

  附件:1. 中国百名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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