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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
  • 索  引  号 :00A01-00000-2015-00003
  • 发布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
  • 名        称 :关于印发2015年总局教育培训 项目计划(新闻出版方面)的通知
  • 文        号 :新广发〔2015〕28号
  • 主题分类 :教育培训
  • 发布日期 :2015-04-21
  • 主  题  词 :2015 总局 教育培训 项目计划

关于印发2015年总局教育培训
项目计划(新闻出版方面)的通知

2015年04月21日[ ]

新广发〔201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总局(新闻出版方面)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新闻出版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教育培训工作,加快培养造就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新闻出版人才队伍,现将《2015年总局教育培训项目计划(新闻出版方面)》(以下简称《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2015年新闻出版教育培训项目共140个,包含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新闻出版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管理业务、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和其他培训共六部分。其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新闻出版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管理业务、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培训为调训,各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总局《2013—2017年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教育培训规划》(广发〔2013〕89号)、原总署《关于在新闻出版行业实施干部调训制度的通知》(新出厅字〔2006〕13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学员选派工作。其他培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派学员参加。

培训项目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总局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新广发〔2014〕13号)等规定,精心组织实施。

一、严格执行计划,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培训项目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培训名称、培训天数、经费预算等。未经总局批准,不得以总局或司局名义计划外办班。

二、严格按照程序办班。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应明确双方职责,严格按照总局有关教育培训的规定履行报备和结项手续。

三、认真落实中央和总局相关规定,切实转变培训作风。坚持勤俭办班,严肃培训财经纪律。收费培训班不得超标准收费、违规收费、变相收费。培训班要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四、做好评估总结。主办单位在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应对培训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向总局人事司报送评估总结,以便改进工作。

如有违规办班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请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各部门和单位人事部门予以监督。总局人事司将对办班情况进行抽查。

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把落实总局教育培训计划与本部门、本单位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请总局(新闻出版方面)直属各单位将本单位2014年教育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教育培训计划于4月20日前报总局人事司备案。

联系电话:010-83138770


附件:1.《2015年总局教育培训项目计划(新闻出版方面)》

     2.《2015年新闻出版岗位培训班报名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版权局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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