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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 索  引  号 :00A13-00000-2007-00005
  • 发布机关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 名        称 :关于做好2007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新出职考[2007]2号
  • 主题分类 :教育培训
  • 发布日期 :2007-05-21
  • 主  题  词 :

关于做好2007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2007年05月21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部委所属在京出版单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署直各单位,有关设立编辑出版专业的高校: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2007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1日举行。近日,人事部考试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6号),部署了2007年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关于做好200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7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考前组织工作
    要认真按照有关通知的要求做好200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要求,加大考试宣传的力度,积极做好考前报名组织、资格审查和考前辅导等相关工作。各新闻出版单位要积极鼓励相关人员参加考试,为学员备考提供时间、保证复习。有条件的单位要聘请高素质的专家为考生授课辅导,把考前辅导作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重要方式。
    二、做好报考资格审查
    初级报考条件:除具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2001年8月7日之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将于2008年7月正式毕业的高校在校专科、本科生。
    (四)其他符合初级报考条件的地方志编撰人员和新闻出版系统公务员。
    中级报考条件: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五)2001年8月7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六)其他符合中级报考条件的地方志编撰人员和新闻出版系统公务员。
    三、做好考风考纪监督检查工作
    各地新闻出版局要重视考风考纪工作,从行风建设的高度,加大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合理设置安排考场,加强考试值班、巡考,加大检查督促力度,杜绝舞弊行为发生,维护出版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四、做好教材征订工作
    2007年使用新版辅导教材和学习用书。新版辅导教材和学习用书是在2004年版基础上根据新修订的《考试大纲》修订完成的。修订后的辅导教材仍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仍为四册,书名则分别改为《出版专业基础•初级》、《出版专业实务•初级》和《出版专业基础•中级》、《出版专业实务•中级》。
    教材的出版和供应单位如下:
    1、《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联系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北大街17号(100037)
    联系人:李平  杜婕  
    联系电话:(010)88390762、88390720
    2、《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出版专业基础•中级》、《出版专业实务•中级》、《着作权案例评析》
    出版者:上海辞书出版社
    联系地址:上海陕西北路457号(200040)
    联系人:刘雅琴
    联系电话:(021)62472088-244、62890187、62473992(传真)
    3、《出版专业基础•初级》和《出版专业实务•初级》
    出版者:崇文书局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B座20楼
    联系人:喻亮  杨舵夫  叶汉平
    联系电话:(027)87679710 、87679711、87679712(传真)
    各省局、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为考生服务,可以省局为单位征订教材、也可精心组织考前培训集体征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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