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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09-04-03   来源:      [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有关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紧紧围绕促进新闻出版业改革创新发展的中心任务,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 。
  (一)组织领导情况。《条例》正式颁布后,新闻出版总署领导高度重视,我署主要领导先后两次做出重要批示,分管领导先后两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总署成立新闻出版总署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分管署领导主抓,办公厅组织协调、机关各司(办)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实现齐抓共管。同时,结合总署实际确立了“先行推开,抓住重点,规范程序,逐步完善”的原则,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制定了《新闻出版总署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新闻出版总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新闻出版总署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办理流程,制作了《新闻出版总署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表》、《新闻出版总署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流程单》。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对政府信息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作出明确规定。
  在建章立制的同时,在工作中逐步形成一整套工作机制,建立了包括总署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机制、公开信息疑难问题多方研商机制、网络技术保障机制等等,逐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总署日常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责任,保证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新闻出版总署机关各司(办)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进行梳理和编目。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政策规章、人事信息、财务信息、统计信息和重点工作。
  (二)公开形式。自《条例》施行之日起,新闻出版总署政府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规定、申请公开、内容查询、年度报告等子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该专栏查阅和检索新闻出版总署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在线提交信息公开申请。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新闻出版总署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184条,其中机构职能15条、政策规章87条、人事信息21条、财务信息11条、统计信息5条、重点工作45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本年度报告统计期限内,新闻出版总署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6件,其中,有效申请24件,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统计信息、期刊信息、管理规定、行政审批等;无效申请2件,为重复申请。在24件有效申请中,书面提交申请2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22件。
  (二)答复情况。24件有效申请已全部答复。其中“予以公开”的12件,“不予公开”的2件,“信息不存在”的10件。其中“不予公开”的原因向申请者作了解释说明。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 年,新闻出版总署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自《条例》实施以来,新闻出版总署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软件测评中心和中国信息化绩效评估中心组织的2008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新闻出版总署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指数为0.79,在部委网站中名列第十名。但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专栏栏目的编排和内容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制度体系。认真学习借鉴其他部委的经验,进一步探索和掌握信息公开工作规律,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制和机制,抓紧制定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务员对《条例》的认识,加强信息公开意识,切实把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信息主动公开成为一项规范有序的常态工作。
  (二)丰富公开内容。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丰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和答复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方式,对机关各司(办)信息公开情况尤其是公众关心、行业关注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和暴露出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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