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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解读(七)
2011-05-19   来源:      [ ]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廉政准则》第四条)。
  案例一 跑官要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08年某市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郭某为谋求职务升迁,购买假离婚证,并与谎称北京有个很有实力的哥哥的马某结婚。马某伪造了中央组织部关于郭某任职的“干部任命通告”和报到“通知”,郭某持伪造文件报到时被公安机关扣留。该市纪委给予郭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二 违规为子女办理公务员资格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北京市某局原分局副局长刘某,授意他人改写其女儿到分局参加工作的时间,使之通过报名并参加了公务员考试。之后再次授意他人在《公务员审批表》及《备案表》上改写女儿参加工作时间,使其女儿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依据有关规定,市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三 在后备干部推荐工作中拉票被免职
  2009年,某市市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李某在省委组织部考察组到该市进行地厅级后备干部推荐考察前夕,先后分三轮给180多名领导干部群发手机短信410多条进行拉票,问题被提醒、举报后弄虚作假对抗组织调查。该市市委决定取消李某副厅级后备干部考察人选资格,免去其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职务。

  【解读】郭某、刘某行为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属于“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李某行为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属于“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选票等非组织活动”。选人用人工作关系到自身和其他同志的进退流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工作的对象,又是工作的决定因素,地位和作用都十分特殊;最近几年,“公务员热”持续升温。一事当前,先为自己和家人利益着想,还是切实严守纪律,讲原则、讲正气,维护公正,关系到选人用人公信度,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对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群众反映强烈。近年中央纪委、中组部出台了一系列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制度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增强原则性,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纠歪风、树清风,去邪气、扶正气,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公道正派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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