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审批事项
 
出版境外着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28项:出版境外着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
许可条件

1.出版单位须为具有网络游戏出版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2.所申报的境外着作权人授权互联网游戏作品已在国家版权局履行着作权合同登记手续;

3.游戏运营机构须具有《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4.游戏作品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5.游戏运营机构在运营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关于游戏运营活动的规定。


数量限制
符合有关总量、结构、布局规划要求
许可程序

申请单位提交出版物审批申报材料至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二、《出版境外着作权人授权互联网游戏作品申请书》;详细说明

三、国家版权局着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复印件);详细说明

四、运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ICP证(复印件);详细说明

五、游戏画面截图;详细说明

六、游戏防沉迷系统功能设置说明;详细说明

七、游戏出版物中文脚本全文及游戏屏蔽词库;详细说明

八、用于内容审查的“管理人员”帐号及游戏防沉迷系统测试账号,分高、中、低等级;详细说明

九、游戏审查辅助材料;详细说明

十、包含所有申报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及游戏演示视频的电子光盘。详细说明


申请书格式文本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010-83138708;83138712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00 
办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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