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审批事项
 
音像出版单位变更主管单位审批
设定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1号)
许可条件

符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许可程序

中央在京或地方单位,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军队单位,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 中央在京或地方音像出版单位变更主管单位

(一)主管单位变更名称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主管单位加盖公章);详细说明

3、主管单位变更名称批准文件复印件;

4、主管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详细说明

5、主管单位的国有资产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机关法人不提供);197397详细说明

6、《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主管单位主体变更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3、拟任主管单位同意文件;详细说明

4、原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5、拟任主管单位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详细说明

6、拟任主管单位同主办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或出资关系的证明材料;详细说明

7、拟任主管单位国有资产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机关法人不提供);详细说明

8、《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 军队音像出版单位变更主管单位

(一)主管单位变更名称

1、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主管单位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的请示文件(主管单位加盖公章);详细说明

3、主管单位变更名称批准文件复印件;

4、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5、《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主管单位主体变更

1、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主办单位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3、拟任主管单位同意文件;详细说明

4、原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5、拟任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6、拟任主管单位同主办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详细说明

7、《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申请书格式文本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传媒监管局:010-83138956、83138957、83138970 传真:010-83138440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00 
办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更多资讯请登录
旧站回顾:广电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