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审批事项
 
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核准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二十条;《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国新出发〔2019〕35号)。
许可条件

1.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等图书出版法规要求的出版条件和申报条件;

2.备案书稿的题材、内容应符合出版单位的业务范围;

3.备案书稿内容经有关部门审读通过。


数量限制
无限制
许可程序

1.中央在京单位(包括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管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2.军队图书出版单位,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同意后,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3.地方图书出版单位,由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专家审读的时间另行计算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中央在京单位出版单位图书重大选题备案核准

1.图书主管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备案申请文件;详细说明

2.《图书重大选题备案申请表》;详细说明

3. 齐清定的书稿(打印版);详细说明

4. 书稿三审意见复印件;详细说明

5. 其他材料:详细说明

(1)需要履行立项手续的选题应附相关部门批复的同意立项材料;

(2)需送审照片的应附照片样稿;  

(3)其他与备案工作有关的材料(需要时提供)。


二、军队出版单位图书重大选题备案核准

1.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申请文件;详细说明

2.《图书重大选题备案申请表》;详细说明

3. 齐清定的书稿(打印版);详细说明

4. 书稿三审意见复印件;详细说明

5.其他必要材料:详细说明

(1)需要履行立项手续的选题应附相关部门批复的同意立项材料;

(2)需送审照片的应附照片样稿;  

(3)其他与备案工作有关的材料(需要时提供)。


三、地方出版单位图书重大选题备案核准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备案申请文件;详细说明

2.《图书重大选题备案申请表》;详细说明

3. 齐清定的书稿(打印版);详细说明

4. 书稿三审意见复印件;详细说明

5.其他必要材料:详细说明

(1)需要履行立项手续的选题应附相关部门批复的同意立项材料;

(2)需送审照片的应附照片样稿;  

(3)其他与备案工作有关的材料(需要时提供)。

申请书格式文本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010-83138250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00 
办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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