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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出版物发行单位违规档案的通知
2006-03-05   来源: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为加大监管力度,我署决定对违规发行单位建立专项档案。现将建立发行单位违规档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批发单位、连锁经营总部、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书店以及会员制单位和网上书店,各省级新闻出版局除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应条款对其进行处罚外,还要将上述违规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违规时间、违规内容和处罚结果等报送我署。
  二、我署在收到违规发行单位的材料后建立专项档案,并视情节轻重,将违规者适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以达到加强监管的目的,同时警示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
  三、进入违规档案的发行单位,应成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
  四、各省级新闻出版局也应对本辖区内的违规发行单位建立专项档案,并将违规者在本地区内的有关媒体上曝光。
五、请各级新闻出版局于2005年9月底前按上述要求将2005年以来的违规发行单位的材料报送我署出版物发行管理司。今后每季度末集中报送一次。

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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