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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
2006-03-21   来源: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各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报刊管理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闻机构采编人员的管理,新闻出版总署决定从2006年3月起进行2006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验范围
  对所有2006年1月1日前通过审批并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的新闻机构(包括报纸和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以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采编人员的持证资格进行审核检验。
  二、 核验要求和内容
  本次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要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新闻机构严格自查,主管单位认真审核,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核验,对于有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管理机关经审核认定该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是:
  (一)检查已发证人员是否为本单位采编岗位工作人员,是否符合申领记者证的所有要求。
  (二)检查已发证人员从2004年至2005年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是否在采访活动中有利用记者身份搞经营、拉广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已发证人员的登记信息是否有所变更,是否存在人员离职、换岗以及证件遗失、损毁等需要注销的情况。
  对年度核验中发现记者证发放、使用和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各级管理机关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新闻机构的责任,并注销违规记者证件。
  三、核验的组织工作
  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本次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及时通知相关新闻机构,部署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确保核验工作顺利进行。
  (一)新华社、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由新闻单位自行组织年度核验;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及各中央直属广电机构由国家广电总局组织年度核验;其他中央在京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由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
  (三)其他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
  四、核验的程序
  本次核验要求各新闻机构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提交新闻记者证核验数据。各新闻机构可从中国记者网下载《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登记表》,按照本通知核验内容要求,认真检查本单位持证人员的工作情况,按表格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同时提交本单位记者证年度核验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本单位记者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新闻机构将以上书面材料报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相应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同时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管理及记者证核验网络系统” 中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模块逐个上报核验人员名单。主要程序如下:
  (一)中央在京新闻机构可将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登记表》和年度核验报告直接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核,并通过中国记者网上报核验人员名单,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核通过后,新闻机构可到我署报刊司领取核验合格标签,并通过网络及时激活。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可将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登记表》和年度核验报告报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对书面材料审核通过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并领取核验合格标签。
  (三)其他新闻机构可将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登记表》和年度核验报告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并通过中国记者网上报核验人员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对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书面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存档),通过中国记者网将电子材料报新闻出版总署,电子材料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核通过后,新闻机构可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领取核验合格标签,并通过网络及时激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完成本地区的核验工作后,将本地区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情况进行?首先要确认是否已在中国记者网“全国报纸期刊年检及出版许可证管理系统”填报2005年度和2006年度的报刊出版年检的电子数据。该年检数据为进行2006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的必要条件,不能准确填写并上报2005年度和2006年度的报刊出版年检电子数据的报纸出版单位不予进行2006年度的新闻记者证核验。
  五、核验的时间
  本次核验从2006年3月启动,要求2006年5月31日前完成。6月1日仍未通过核验的,网络系统将冻结新闻记者证,中国记者网上无法核验冻结的新闻记者证;7月1日仍未通过核验的,新闻出版总署将注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在中国记者网公示。
  对本次核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与我署报刊司或中国记者网技术服务中心联系。我署报刊司联系电话:010-65212912,中国记者网技术服务中心电话:010-82566901/02。
附件:
20060309105237_jz-f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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