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
 
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审批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许可程序

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审批,由申请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申请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详细说明

  3.其他需要的证明文件。详细说明

申请书格式文本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00 
办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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