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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审批服务指南

2018年03月09日[ ]

服务指南编号:27013

发布日期:2015年9月

实施日期:2015年9月

发布机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四、受理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政受理中心。

五、决定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六、数量限制

无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境外出版机构;

2.有境外出版机构任命的拟设立办事机构负责人;

3.有拟设立办事机构工作人员;

4.有确定的办事机构办公场所。

八、禁止性要求

见申请条件。

九、申请材料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2.拟设立办事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审核意见;

3.境外新闻出版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报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主送单位为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正文应载明拟申请事项具体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4.境外出版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

5.《境外新闻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申请表》;

6.拟设立办事机构负责人任职证明、简历及身份证明文件;

7.拟设立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及有关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拟设立办事机构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

9.《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变更或延期,按照境外新闻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提供材料。申请延期应同时提供在境内期间工作情况说明。)

上述材料如为非中文文件,应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公证机关或中国对外翻译出版有限公司翻译成中文文件,并随外文文件一并提交。

十、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政受理中心。

接受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一楼大厅西侧。

2.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政受理中心

接收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电话:010-83138956/57/58,83138970

传真:010-83138440

(二)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十二、办理方式

1.形式审查:受理中心接收申报材料→经办人员初审→作出受理决定→在外网发布并持续更新该事项办理进度。

2.业务处审查:业务处征求监管司局意见→经办人员初审→业务处负责人审查。

3.集体审议:业务处集体审议→综合司集体审议→审批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

4.批文办理:业务处起草批文→综合司领导审签→分管局领导审签→总局领导审签→办公厅印制批文→受理中心制发许可证→受理中心在外网公示审批结果→综合处归档后转办公厅。

十三、办理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费用。

十五、审批结果

行政批复文书。

十六、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公告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行政批复文书将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行政相对人。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及义务

在《行政许可事项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以及批复文件中明确告知申请人的权利。如同意批复中“请持此件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政受理中心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意批复中的“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一楼大厅西侧受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010-83138956/57/58,8313897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和投诉应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

名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举报中心。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编:100052。

网上投诉:www.sapprft.gov.cn。

举报电话:12390,010-65212870,65212787。

电子邮件举报:jubao@shdf.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一楼大厅西侧受理中心。

(二)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三)乘车路线:地铁4号线菜市口站东北角;公交102、105、109路菜市口北站。

二十一、办理进程查询和结果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行政审批栏目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http://www.sapprft.gov.cn/sapprft/channels/3989.shtml


附录: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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